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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丨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

发布时间:2023-06-25 08:5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后勤处 浏览次数:1

一、什么是动火作业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将动火作业列为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和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动火作业是企业施工生产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在构成火灾的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三要素中,动火作业提供“点火源”,如果对这三个环节管控不好,相互作用下,很大程度会引发火灾。

二、常见火灾分类

根据GB/T4968-2008《火灾分类》,按照起火物质分为6类:

1.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如棉花、木材、烟草等。

2.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柴油、沥青等。

3.C类火灾

气体火灾。如天然气、煤制气等。

4.D类火灾

金属火灾。如镁、钾等金属。

5.E类火灾

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如动植物油脂。

三、防火的基本措施

防火措施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燃烧条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根据物质燃烧的原理,防火基本措施包括以下3方面:

1. 控制可燃物

以难燃或不燃的施工材料代替易燃材料,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用耐火建筑,组织火焰蔓延;凡是性能能相互作用的物质分开存放等。

2.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易燃易爆物生产

在充满惰性气体的设备中进行有异常危险的生产,隔绝空气储存一些化学易燃物品。

3.控制火源

如采用隔离火源、控温、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增高而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