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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建立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体系

发布时间:2023-07-06 16:4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浏览次数:1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我国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深水区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建设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既具有普通教育的基本性质,也具有培育开发技术能力的性质,其本质属性要求其开展产教融合,也决定了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必然抓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理念树立经过了长期过程,但如何将产教融合理念贯彻落实,亟需进行政策指引和规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方面是“回应职业教育该如何改?重点该如何抓?质量该如何提升?”等重要问题;另一方面是回应社会对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技能人才的急迫需求。《实施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修订后职业教育领域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国遴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50个左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我国形成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城市为引领,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企业为抓手的格局,对产教融合推进起到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在此推进过程分为三项重点任务,第一,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我国城市职业教育有很强的区域性,其和区域产业行业布局紧密关联,高水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必然是因地制宜,以区域内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良好互动,形成教育和行业密切的协作机制,打造产教融合不同模式。第二,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随着产业分工、社会需求,以及学科知识的分化,生产和服务领域愈发细化,并在细分领域形成体系,细分体系和教育体系的创新规律及其密切程度不相同。为此,要针对不同领域采用不同推进扶持和鼓励政策,在不同行业领域形成示范作用。第三,大力培育和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发展以满足生产制造服务需要并提供产品交换价值为基本原则,很大程度上受市场、社会需求的牵引影响。企业在发展中往往更多关注市场运作效益。但产教融合要求企业参与一定的教育工作,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认定标准、培育机制、鼓励办法和资源保障制度,以对产教融合企业构成强力支撑,培育大批产教融合企业。

《实施方案》强调,系统评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效果。我国在教育强国建设布局中,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做出了系列政策设计和安排,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这就需要分析和评估,凝练提升理论模式和道路,指导和改进原有试点成效,扩容产教融合储备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孵化培育不同的产教融合企业,以项目为牵引,使项目孵化成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以遴选标准建设引导高水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职业院校建立灵活及时的专业设置制度,及时扩充社会急需的专业设置,优化、清理已经过时或者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

《实施方案》提出,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教育直接面向职业实践,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因此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这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重要基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一是增加支持力度,安排中央预算支持建设,高质量建成10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是引导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优先考虑新技术、社会新需求等重点领域实训基地建设;三是优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标准和流程,把实习实训和专业学科、职业领域、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为产教融合培养技能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实训基础。

《实施方案》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特点,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抓手。校企合作是不同主体的利益协同行动。校企合作制度推进的关键在于高质量合作。一方面,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职业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在校内或者校外,以自己为主或与校外企业合作举办校办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基地新形态。另一方面,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产教融合合作模式。企业着眼于技术和服务转型升级换代,主动和学校合作,既参与学校课程专业及内容设置中,也参与学校职业教育具体模块中,甚至直接投入职业院校,形成混合所有制推进职业教育深度变革。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借助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借助国家大学科技园、城市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形成教育产业企业密切协作共同体,发挥教育产业行业聚集优势。

《实施方案》规定,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机制,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支持产教融合企业上市融资,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加大政府投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税优惠制度,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情况评估抵免教育附加费用。对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建设的土地以采用教育用地划拨、自愿出让或租赁、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取得土地。基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检查、融资、扶持和表彰中给予优先地位和便利,支持推进产教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