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开拓进取,追求卓越,促进学院跨越式发展,学院决定设立卓越贡献奖。卓越贡献奖拟对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卓越贡献,并为广大教职工公认的本院在职教职工个人(团队)给予奖励。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加快我院发展建设,全面提升学院形象,推进品牌战略,不断完善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加速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推进学院建设和创新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和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原则
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教职工个人(团队)在某一方面取得的卓越成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并向学院建设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一线工作的教职工个人(团队)倾斜。本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数年份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业绩条件
申报卓越贡献奖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我院为第一单位):
1.教育教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管理工作研究等各类研究项目获市厅级以上奖励(不含厅级),或获厅级二项以上奖励(含二项)。
2.教育教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论文被SCI收录以及在国外公开发行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科研处制定认定办法);
3.横向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的成果为学院产生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4. 在教练执训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所执教的队员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比赛中夺得1枚以上金牌或3枚以上银牌,或艺术创作比赛获得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
5. 在科学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效益显著,为学校创收或节支5万元以上。
6. 在思想政治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对外宣传与交流、招生管理、就业管理、财务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或在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中表现突出,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的。
7. 其它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且为学院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评选程序
1.个人(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卓越贡献奖审批表》,并附书面材料;
2.所在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3.评奖当年11月30日前,由组织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分发到各部门评议。
4. 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评议情况,提交院党委审批。
五、奖励金额
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
六、其它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卓越贡献奖审批表.doc
(补充说明:具体要求与执行标准,以日前学院印发的通知为准。)